关于对安能 (屈家岭) 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予以调整的报告

关于对安能 (屈家岭) 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予以调整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3-07-03 公 开 人:安能(屈家岭)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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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管理人收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下称“亚太事务所”)发来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根据该情况说明,亚太事务所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安能(屈家岭)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亚会(集团)专审字(2020)046号)中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中核算的部分明细项目,属于职工薪酬或对职工内部债权性质的款项。管理人依法对相关债权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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