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凯(苏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一债会决议

奥凯(苏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一债会决议

公开时间:2024-09-02 公 开 人:奥凯(苏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856次
  • 打印

奥凯(苏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4年6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根据赵世界的申请,作出了(2024)苏0591破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奥凯(苏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591破8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奥凯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此次会议应到债权人327家,代表债权金额人民币27,066,339.46元,到会债权人206家,代表债权额人民币22,214,005.34元。

同意《关于奥凯(苏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表决方案》203张,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8.54%,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人民币21,599,205.34元,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80%

同意《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187张,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0.78%,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人民币20,105,372.54元,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4.28%

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184张,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89.32%,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人民币20,328,492.54元,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5.11%

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183张,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88.83%,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人民币20,225,265.54元,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4.72%

同意《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189张,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1.75%,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人民币21,390,772.54元,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关于奥凯(苏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表决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事项表决通过。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奥凯(苏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奥凯一债会决议.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