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债权表》进行更新并提请债务人重新进行核查的说明

关于对《债权表》进行更新并提请债务人重新进行核查的说明

公开时间:2024-07-14 公 开 人:深圳市微开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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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微开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吴琦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15日做出(2023)粤03破申117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微开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19日做出(2024)粤0338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微开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胡隽律师为负责人。

截止至2024310日,即本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3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3笔债权,管理人已完成债权的初步审查认定工作,依法编制了《深圳市微开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并2024310日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次债权人会议核

管理人出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会议文件后管理人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再审核确认一笔普通债权,债权人为深圳市百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该笔债权的申报金额为3,500,000.00元。根据债权人深圳市百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补充协议、银行回单、微开科技还款方案、承诺及说明函等证据材料,经管理人审核,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本金3,500,000.00元予以确认。

管理人对上述债权进行了登记造册,并依据对深圳市百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的审核结果,对《深圳市微开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予以更新(详见附件)。现管理人依法提请债权人核查上述更新的《深圳市微开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并将新增的债权申报、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新增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截止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案另共有1家债权人深圳市百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了1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3,500,000.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进行了审查,审查确认后,管理人依据对深圳市百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普通债权的审核结果,对《深圳市微开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予以更新。

(一)深圳市百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审查情况

深圳市百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1笔普通债权的金额为3,500,000.00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对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查,根据深圳市百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补充协议、银行回单、微开科技还款方案、承诺及说明函等证据材料,管理人依法确认深圳市百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本金3,500,000.00元。

审查后续情况

管理人依据对深圳市百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所申报债权的审核情况,依法对《深圳市微开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进行更新,并重新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二、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收到本文件后十五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自收到本债权表后十五日内,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管理人将申请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本次公示的确认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

 

附件:1.《深圳市微开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

2. 债权核查表

 

 

深圳市微开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

 

 

 

(联系人:陈毅;联系方式17620430476;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3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微开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

单位:人民币/

序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

申报性质

确认金额

确认性质

1

西安微开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50,509.40

普通债权

49,196.10

普通债权

2

樊华

117,330.21

普通债权

117,330.21

普通债权

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3,605.54

社保债权

9,301.94

社保债权

4

深圳市百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3,500,000.00

普通债权

3,500,000.00

普通债权

合计

3,681,445.15

 

3,675,828.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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