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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11-21 公 开 人:吉林巨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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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拟重整投资人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吉林巨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的债权组再次进行表决的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部分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在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之规定,经请示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决定给予拟重整投资人15天时间同表决未通过的优先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进行协商。截止时间到2022年11月27日,视协商结果决定是否再次表决,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吉林巨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税款组再次投票表决申请》

 

 

 

 

吉林巨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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