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富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广州市越秀区净慧路16、18号房地产的竞买公告

广州市富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广州市越秀区净慧路16、18号房地产的竞买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01 公 开 人:广州市富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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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富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广州市越秀区净慧路16、18号房地产的竞买公告

 

广州市富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2110时至2025年11月22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本次拍卖的处置单位:广州市富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管理人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管理人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二)请竞买人竞拍前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及评估报告等说明,务必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请理性参拍。

(三)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拍卖标的物在过户过程中应缴纳或补缴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该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上述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实际承担和支付。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关于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试行)》】9、“在破产程序中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者处置债务人财产等新产生的相关税(费)及滞纳金,因发生或处理税收违法行为产生的罚款均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破产费用中的“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由管理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代为申报缴纳相关税(费),依法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税务机关无需另行申报债权”。本案中因此前通过的破产财产处置方案明确:标的物在过户过程中应缴纳或补缴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故前述应缴纳或补缴的一切税费,不作为破产费用,届时由管理人代为申报缴纳并最终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尚未足额承担前,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就此竞买人应特别注意,避免产生误解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四)管理人将配合竞买人办理交付手续,产生的交付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和数据,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对本次拍卖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竞买成功后在该地块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划用途和相关产业政策,竞买人应在竞拍前向当地政府咨询是否符合要求,如购买后不符合政府规划及产业政策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此次拍卖前管理人收到债务人出具的《和解协议草案》,因本案尚未进入破产和解程序,故目前仍按照此前通过的破产财产处置方案开展此次拍卖。本破产清算案件之债权人会议尚未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二、拍卖依据

(一)受理案件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财产变价方案》。

三、拍卖标的物介绍

(一)标的物概述  

本次拍卖标的物是:广州市越秀区净慧路16、18号房地产。

上述标的物为整体拍卖,但建筑物内家具、电器及其他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相关资产信息及评估价值,详见附件正衡(广东)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正衡房估字(2025)第0491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若上述评估报告中的资产情况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标的物详细情况 

广州市越秀区净慧路16、18号,相关信息摘录如下:

序号

坐落

物业类型

所在楼层

规划用途

实际用途

设定用途

建筑面积(㎡)

停车位个数

土地情况

1

广州市越秀区净慧路16、18号

商铺

1-2层

工场、厂房

商铺

商铺

206.5038

/

土地总用地面积1700.17平方米,使用年限50年,从2005年01月10日起

2

保安室

1层

工场、厂房

保安室

保安室

16.3317

/

3

停车场

/

工场、厂房

停车场

停车场

/

54

广州市富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曾就该土地向广州市规划局申请调规为商业金融业用地(C2),拍卖成交后的调规申请是否能获得批准及以后是否可以继续申请调规,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就此管理人不做出任何承诺,也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三)价格情况  

1)上述标的物的评估价值合计:9,836,900.00元;

2)本次拍卖起拍价:6,885,830.00元;

3)加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4)本次拍卖需交纳的保证金:70万元。

四、有关瑕疵、风险、交付等注意事项的特别说明

(一)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不超过竞买公告及评估报告明细表中列明的范围;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为准。

(二)管理人将协助竞买人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破产企业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房产面积、四至范围等重新进行测绘的,如重新测绘的面积、四至范围与权属证书上的面积、四至范围或者破产企业实际占用面积、四至范围存在误差,最终以重新测绘的面积、四至范围为准,但不调整资产拍卖成交价格,管理人也不承担重新测绘的费用。拍卖标的物在房地产权属过户时,土地用途、出让终止日期、面积,房产面积、类型、用途等相关内容均以房地产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为准。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均不影响、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格。 

(三)管理人对房屋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均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现场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因上述差异和瑕疵等产生的投资风险等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拍卖标的所在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与相关部门进行接洽、了解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规定,如因竞买人不作充分了解导致在竞买后的投资项目不符合产业规划而无法实施,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广州市越秀区净慧路16号自编之二用房存在租赁,承租人于破产申请前垫付租赁房屋的修缮、加固、装修等费用,支出共计80万元,另每年投入维护费用2万元,双方约定用租金抵消该笔费用,承租人承诺,由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屋至房屋被处置需交付第三方之日,则同意免除合同提前解除所导致的富粤公司的赔偿义务,并按时迁出配合交付。管理人将发函告知承租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搬离。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标的物使用现状移交标的物。涉及到与标的物占用人、租赁人、使用人协商交付、租金收取、搬迁等相关后续事宜,由竞买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六)税费负担情况: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及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综合基金、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金,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由竞买人承担,税务机关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属于破产清算受理前发生的税费以及破产清算受理之后非因本次交易发生的管理人已支付的税费除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七)竞买人应自行调查可能涉及的水、电、气等欠费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欠费。

(八)除本公告明确由管理人承担的费用外,在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生的软件服务费、拆卸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其他一切关联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管理人不就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强制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标的物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九)标的物可能存在法院查封或者抵押等权利负担,如有上述权利负担,管理人在拍卖成交后解除上述权利负担需要一定时间,敬请意向竞买人注意风险。

(十)本破产清算案件之债权人会议尚未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故就买受人支付的买受款项作为破产财产,需要由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方可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买受人支付的买受款项在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分配方案前以及人民法院裁定分配前将继续留存于管理人账户,为避免产生矛盾和防止程序空转,因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未由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分配,导致拍卖标的物无法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不就拍卖标的物何时能够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就此竞买人应特别注意。

(十一)请竞买人认真阅读上述内容,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以及上述情况完全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经接受了上述全部瑕疵、风险和费用承担等说明事项以及有关拍卖标的物介绍等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风险、责任、费用等。

(十二)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1月15日18时前与管理人联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一)本次拍卖即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在上述时间段内,电话联系看样,有意者请与胡经理自行联系具体事宜,联系方式:19819290167。  

(二)竞拍人可选择参加集中看样或自行看样,并与管理人联系,签署相关文件。不论是否看样,竞拍成功者都要对成交结果负责,并承担本公告声明的相关风险。

看样要求:要求实名制看样,请看样人携带身份证件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特别提示:标的物的详情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及明细表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或者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地区的政府管理部门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日的3日前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竞买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由其负责人到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所有竞买人务必现场看样,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署相关承诺书,未按要求签署相关承诺书者视为已知本公告全部内容和承诺书格式样本的全部条款内容,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其对竞买标的情况、本次竞买公告和相关承诺书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和接受。竞买成功后,竞买人不得以未咨询竞买标的、相关政策或对标的不了解、未看样等理由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七、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优先购买权人

(一)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无第三人申请优先购买权,但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1月15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先由管理人确认其优先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九、税费负担及其他费用负担

(一)拍卖成交后,涉及权证申领及权属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给予必要协助,本次拍卖并非法院强制执行的拍卖,买受人承担和支付的款项和费用均不存在以买受人垫付为由,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和退还的情况。拍卖所涉一切税、费和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税务机关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属于破产清算受理前发生的税费以及破产清算受理之后非因本次交易发生的管理人已支付的税费除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咨询。

(二)拍卖成交后,交付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垃圾清理费、保管费、水电费、维修费及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承担和支付的款项和费用均不存在以买受人垫付为由,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和退还的情况。

(三)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四)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0.5%软件服务费,由竞买人承担,计费基数为标的物的成交价。

标的物竞拍成功后,网拍平台会产生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竞买人通过线上支付该待支付的费用后,保证金方才转为价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竞买人若不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或在拍卖余款支付截止日前未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则管理人无法收到保证金,视同竞买人未支付相应的成交款项,可能会被视为悔拍,悔拍是严重违约行为,就此竞买人应特别注意。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竞买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汇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5682001038 】,汇款时备注:富粤置业不动产拍卖款。

拍卖成交后,淘宝平台出具0.5%软件服务费订单,竞买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服务费。

特别提示:因拍卖标的物价值较大,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故竞买人在支付保证金或竞买人在支付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四)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这是原买受人悔拍,按照悔拍相关规定处理。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竞买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竞买人;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竞买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办理银行贷款的,请自行联系银行咨询和办理。特别提示:因银行放贷程序复杂,需贷款的竞买人,请慎重考虑竞买。公告付款期内,款项未到管理人账户,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十一、拍品交付

(一)竞买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软件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启动拍品的交付手续。管理人与竞买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即视为管理人已向竞买人交付标的物,并由竞买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足额承担费用,管理人予以必要协助。竞买人至管理人处接收拍卖标的,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管理人予以协助,并移交相关法律文书,管理人不负责租赁户清场问题。拍卖标的所有权自管理人交付时或履行交接手续后转移给竞买人。逾期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未与管理人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竞买人已接收拍卖标的物,拍卖标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竞买人。竞买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不退,且管理人不再负有保管拍卖标的物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由管理人根据实际需要出具相应材料,由竞买人自行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情况确定,管理人不承担办理时间担保责任。逾期不办理的,由竞买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或不能过户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竞买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其他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平台将自动生成完整的竞买信息报告,报告中载明竞价结果、成交人姓名、成交人竞买号等信息。

(五)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相关咨询和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电话:司律师13650811241

项目咨询电话:胡经理19819290167

协会的监督电话:020-3757491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广州市富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竞买须知

广州市富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在淘宝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暂不支持线下报名。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需先行在淘宝网上注册支付宝账号。因拍卖的标的物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故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详见《竞买公告》)。

六、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日的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并在报名页面填写委托信息,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如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应于2025年11月15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审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十一、竞买人在竞拍前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被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买,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平台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由竞买人承担,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竞买人在拍品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应由买方承担的全部税费和其他办证费用。

十五、如何处理竞买人悔拍,请详见《竞买公告》。

十六、拍卖标的物所涉税费如何承担,请详见《竞买公告》。

十七、关于拍卖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以及与交付等有关的事宜,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管理人特别提醒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标的物介绍》以及“四、有关瑕疵、风险、交付等注意事项的特别说明”的相关内容。

十八、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管理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竞买人的法律责任。

十九、据管理人了解,目前富粤置业公司拟向法院提交破产和解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需要,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十、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拍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如因破产案件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请求权。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司律师13650811241

项目咨询电话:胡经理19819290167 

协会的监督电话:020-3757491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须知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电话。

 

 广州市富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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