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投资人公告(第二次)

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投资人公告(第二次)

公开时间:2020-11-26 公 开 人: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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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FA0B556374AE3DBCF6287E213DA471BF 联系方式: 13905920809 报名截止时间: 2020-12-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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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投资人公告(第二次)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温岭大江投资有限公司对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和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担任中豪公司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了维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促成项目盘活复建,管理人于2020116日发布招募投资人公告,在公告指定的期间内未有投资人报名。现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再次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如下:

 

一、中豪公司基本情况

中豪公司成立于20101月,营业期限至20201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肖兰香;住所地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10201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限至20191月;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豪公司登记股东为杨育光、何明龙、浙江瑞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纪彬、叶春蕾、林振光、陈光中、项美春、薛建设、郑丹。

 

二、开发项目概况

中豪公司开发项目坐落于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与华庭路交汇处,项目备案名称“中豪·东湖一品”。项目用地于2009年通过竞拍取得,为国有出让用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商服,面积117792.46,规划总建筑面积328717.17。项目分南北两期建设,北区共12幢楼,均已通过五方验收,其中除2幢外另10幢已通过消防验收,于2018年底开始向部分业主交房。北区仍有部分住宅、商铺及地下车位使用权未售。南区用地面积约53390㎡,规划可售建筑面积(均为住宅)62703,南区地下室规划面积约33021㎡(不计容),另需无偿配建幼儿园一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800㎡。南区仅进行部分桩基施工,其余工程未开始。

“中豪·东湖一品”南区为宁德市东湖北岸濒湖待开发稀缺项目,紧邻北岸公园、市图书馆、艺术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东侨行政服务中心、市医院、宾馆酒店等公共配套和商业配套,并有学区概念。项目南区规划为低密度高端洋房,品质优越,性价比高,销售前景看好。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投资人尽职调查及项目实际情况为准,管理人对具体指标不作精确性保证。

 

三、投资人资格条件及参与流程

(一)投资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联合体。联合体应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且联合体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裁判、仲裁文书或行政处罚文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有能力承担全部开发建设资金,交纳尽调保证金壹仟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并落实贰亿元履约保证金(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十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其中陆仟万元作为违约金),具备履行重整计划的实力。

特别说明:联合体应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联合,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均应符合上述第3项资质要求,单体投资人在执行重整计划中建立合作关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亦应符合上述第3项资质要求。

(二)报名与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或联合体,下同)应于2020121518:00前向管理人报名并交纳尽调保证金壹仟万元(以银行出账时间为准)。交款账户:

户名: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11130101250053376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2.报名时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投资人简介,含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既往业绩与成功案例、企业近 3 年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联合体应提交各成员主体相应情况介绍及材料;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不超过三位),联合体同上;

4)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保密承诺书、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征信报告;

5)具备重整资金实力及可调配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

若报名时提交材料不齐全,管理人可要求报名人在二日内补齐。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以快递方式邮寄报名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投邮时间为准),收件人: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李玉芳,电话:15359010028,地址:宁德市北湖滨路9号售楼中心,邮编:352100

4.管理人有权审查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经审查确认不符合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并无息原路退回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对此不持异议。

5.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保密承诺书原件,管理人予以必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但意向投资人对尽调结果应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三)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与重整计划草案

1.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后续重整竞投流程的,应于202115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并附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决议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监督期限以及履行重整计划的保障等内容,重整投资方案应尽可能详细具体真实和具备可操作性,且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一经提交即对投资人有约束力。

2.管理人收到《重整投资方案》后可对各方案进行反馈及提出优化意见,并视情决定是否组织投资人进行第二轮报价。

3.投资人递交《重整投资方案》后,至正选、备选投资人遴选产生前,投资人拟退出投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申请书,并在正选、备选投资人遴选产生之日起经过10日,经查未违反保密承诺情形的,无息原路退回尽调保证金

4.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给出的对价、偿债期限、履约保障、投资人实力、房屋建设、地产开发、重整投资经验、是否涉重大诉讼、仲裁等影响遴选的因素,采取比选择优方式遴选一家正选投资人(管理人亦可视情征询并确定两个意向投资人作为正选对象)、一家备选投资人。正选投资人应于接到《入选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亿元(已交纳的尽调保证金可等额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款账户同上)。经过遴选,如未能选出投资人,可再次公开发布招募公告。

5.管理人将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在《重整投资方案》基础上与正选投资人磋商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

6.正选投资人在接到《入选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未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要求退出投资的,即失去参与后续投资的资格,无权要求退回已交纳的尽调保证金,保证金列入中豪公司财产。管理人可向备选投资人送达《备选转正通知书》将其递进为正选投资人,按正选投资人相关规定流程操作。备选投资人在接到《备选转正通知书》之前亦有权退出,管理人将在接到退还保证金申请书之日起经过10日,经查未发现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情形的,无息原路退回尽调保证金;接到《备选转正通知书》后投资人要求退出投资的,无权要求退回尽调保证金。管理人视情可再次发布招募公告。

 

四、保证金的退回与违约责任

(一)保证金的退回

1.超过规定时间交纳尽调保证金的,不具备继续参与重整投资资格,管理人将于收到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2.《重整投资方案》递交前,意向投资人决定退出本项目竞投流程的,应向管理人提交申请书,管理人将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经过30日,经查未发现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情形的,无息原路退回尽调保证金。

3.对于未入选的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确定正选投资人之日起经过10日,经查未发现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情形的,无息原路退回尽调保证金。备选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将在正选投资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经过10日,经查未发现违反保密承诺情形后无息原路退回。

4.重整计划草案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

(二)违约责任

1.意向投资人/投资人未遵守保密承诺、入选后拒签投资协议、违反投资协议或未按已批准的重整计划履行义务等情形的(具体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可于重整投资计划、重整计划草案中明确),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或追究违约责任并归入中豪公司财产。

2.意向投资人/投资人所聘请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投资顾问等咨询机构人员,在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受托参与尽职调查及后续工作,但意向投资人/投资人应当对其违反保密义务及违反职业操守行为承担责任。

3.因意向投资人/投资人及其所聘请的咨询机构人员的违约行为,造成中豪公司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管理人没收保证金后,有权向责任方另主张赔偿责任。

4.投资人系联合体的,联合体各主体之间对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5.意向投资人/投资人如存在故意进行不实陈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与竞投等有损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且不予退回保证金。

 

五、特别声明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招募及评选过程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视情可随时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撤回,或修订、补充,请及时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对有关情况的描述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3.中豪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参考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价值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有关债权以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的内容为准。

4.因涉及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的,视为已高度关注相关风险,自愿按中豪公司现状进行投资,接受存在的瑕疵。

5.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未投资成功的,不向管理人或债务人主张任何资金利息、补偿或赔偿责任。

6.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索取相关报名材料

 

六、联系方式

垂询电话:13905920809(卢律师)、18059081830(陈先生)

 

竭诚欢迎有实力的投资商参与。

 

 

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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