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仁和(厦门)化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仁和(厦门)化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24 公 开 人:仁和(厦门)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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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4 年11 月20 日裁定受理仁和(厦门)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 年1 月22 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担任仁和(厦门)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符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审理简易破产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关于适用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条件,故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仁和(厦门)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 年3 月20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二路843 号 ;邮政编码:365001,联系人:卢珊珊,联系电话:18060998257)申报债权,债权人也可登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xm.courtpc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仁和(厦门)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仁和(厦门)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1日10时整通过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xm.courtpcw.com 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特此公告。


附件

2024破申427号仁和化工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仁和(厦门)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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