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荣驰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要求荣驰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

江阴市荣驰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要求荣驰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1-12-22 公 开 人:江阴市荣驰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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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荣驰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要求荣驰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

香港荣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阴市华荣机械有限公司:

江阴市荣驰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江阴市人民法院根据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的申请,于2021928日作出(2021)苏0281破申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荣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全面接管并负责荣驰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事务。

管理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根据调取的荣驰公司的工商档案及现有的资料,发现荣驰公司的股东为香港荣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荣华”),认缴出资1000万美元,应当在荣驰公司经营期内(即20431222日前)实缴,其中,荣驰公司的美元账户在2014731日进账144.50万美元。但是,管理人目前掌握的资料无法证明荣驰公司剩余注册资本855.50万美元已经实缴到位。

管理人认为,香港荣华作为江阴市华荣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荣华在对荣驰公司的出资尚未实缴到位的情况下于201982日解散,华荣公司应当为香港荣华的出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因此,管理人认为香港荣华、华荣公司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将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出资缴至荣驰公司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江阴市荣驰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账号:29110188000253130)。

若香港荣华已经实缴了全部应缴纳的注册资本的,请香港荣华、华荣公司于20211231日前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并邮寄至后附的地址,否则管理人将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保留提起追收未缴出资诉讼的权利。

特此通知。

江阴市荣驰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1号平安财富中心1003A,吴晶,1806828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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