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核查报告之三

债权核查报告之三

公开时间:2024-09-09 公 开 人: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818次
  • 打印

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20221123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05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丽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2)苏0505破申2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润丽丰公司管理人。

2023725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05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苏新时代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896家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债权金额合计291,349,814.49元,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43,597,048.81元,职工债权1,051,090.57元,税收债权13,486,049.08元,普通债权233,215,626.03元。

后管理人继续履行职务,进行债权审核。管理人已对截止目前的新申报债权、待定债权予以修改或认定,现制作债权表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

如对于本批次公示债权有异议的,请于本报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在3日内予以复核,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本报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99

附:《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表20240909



附件

债权核查报告之三.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