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2 公 开 人:廊坊市华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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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张强的申请,于2025年2月28日裁定受理廊坊市华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廊坊市华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6月16日前向廊坊市华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丽都创意大厦B座19层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065000,联系人:刘昌艳:联系电话:19931890879)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情形、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廊坊市华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本院在确定债权后另行公告通知召开时间和地点。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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