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砂预拌砂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及公告

成都中砂预拌砂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及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13 公 开 人:成都中砂预拌砂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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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砂预拌砂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531日作出(2024)川011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中砂预拌砂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65日作出(2024)川0113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四川兴良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成都中砂公司管理人。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现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相关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对成都中砂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清算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利息或附期限的债权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债权申报期限、方式

(一)债权申报期限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4719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又债权人承担;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路径

债权人请通过线上《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方式一:微信扫一扫“申报二维码”(见下图)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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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请各位债权人用微信搜索小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后点击底部菜单栏“公告”,再点击右上角“案件列表”搜索“成都中砂预拌砂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查看公告,点击公告详情页底部的“前往申报”按钮按步骤进行申报。

注意:申报前请先准备好身份证、机构证件(机构债权人需要)、债权证据资料(合同或者借据等)等资料,代理人申报请先准备好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三、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报人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申报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相关主体执照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4.申报人委托其他人代为申报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 收款账户、地址及联系方式: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收款账户、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的证据材料

申报人应充分提交用以证明债权发生金额及有效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款债权(线上申报债权类型选择“工程款”)

(1) 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纸质版及电子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 有关工程结算书 (纸质版及电子版)  

(4) 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纸质版及电子版)  

(5) 工程开工、竣工报告; 

(6) 地勘报告、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7) 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 (如有)  

(8) 设计变更单、技术核 定单; 

(9) 现场签证单; 

(10) 隐蔽记录、材料进场验收资料、中间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 

(11) 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通知、洽商、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12)  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周报、月报等; 

(13) 工程计量模型、计算稿 (如有)  

(14)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 (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裁判、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通知书等)

(15) 能够证明债权的其他材料。

2、民间借贷债权(线上申报债权类型选择“民间借贷”;如同时有设定抵押担保的,线上申报债权类型选择“抵押担保债权”)

(1) 借款合同、借条、收据等证明基础关系的文件;

(2) 汇款单或能证明出借款项的银行流水; 

(3) 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申报证明等; 

(4)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 (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裁判、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通知书等)  

(5) 相关公证文书 (如有)  

(6) 债权到期后主张债权的书面文件; 

(7)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   

3、金融债权 (线上申报债权类型选择“金融机构借款”;如同时有设定抵押担保的,线上申报债权类型选择“抵押担保债权”)

3.1、未经诉讼判决或仲裁的,提供如下文件:

(1) 《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证明基础关系的文件;

(2) 汇款单或能证明出借款项的银行流水; 

(3) 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申报证明等; 

(4) 相关公证文书 (如有)  

(5) 债权到期后主张债权的书面文件; 

(6)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

3.2、已经诉讼判决或仲裁的,提供如下文件:

(1) 起诉书、仲裁申请书;

(2) 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

(3) 生效裁判、裁决,生效证明;

(4) 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通知书等。

4、货款债权(线上申报债权类型选择“货款”)

(1) 购销合同或买卖合同等证明基础关系的文件;

(2) 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 (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裁判、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通知书等) ,如生效裁判为判决书的,需一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4) 债权到期后主张债权的书面文件;

(5)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

5、职工债权(线上申报债权类型选择“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依法调查后公示。确需申报的,债权类型选择“职工债权”后录入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劳务合同、打卡记录、工资条等信息,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 (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裁判、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通知书等)

6、税款债权(线上申报债权类型选择“税款债权”)税款债权根据管理人书面通知要求申报债权。

7、前述债权类型以外的其他债权(线上申报债权类型选择“其他” ;如同时有设定抵押担保的,线上申报债权类型选择“抵押担保债权”)。

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成都中砂公司破产清算案之日即2024531日起停止计息。

以上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上传系统时请尽可能确保清晰且完整,否则,管理人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定。

四、特别提醒

1、债权人请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成都中砂预拌砂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后,点击进入,下载申报材料模版,并按要求完整填写。

2、一位债权人有类型相同的多笔债权,线上申报时合并录入一笔债权;类型不同的多笔债权,请分别对应不同类型录入债权。

3、债权人务必在债权申报表中送达地址栏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收件人、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手机号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通知等交寄至债权人指定通讯地址或通过微信、短信、线上平台通知等方式发送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4、本指引不属于债务人或管理人对您(贵司)债权的认可或重新确认,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5、债权人应全面、真实的向管理人提供证据材料。申报人伪造、变造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或在管理人调查过程中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出虚假陈述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司法机关。

6、本申报指引及附件与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成都中砂预拌砂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613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演示稿

2.1债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2.2债权申报授权委托书演示稿

3.0债权申报操作指引(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

4.0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附件

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资料(含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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