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恒宏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重庆恒宏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4-23 公 开 人:重庆恒宏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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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恒宏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各位债权人:

202541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庆恒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宏置业 破产重整案。同日,法院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恒宏置业管理人。针对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管理人通知如下:

为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债权审查工作的顺利推进,请恒宏置业的债权人在2025520日前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线上申报债权的渠道为在律泊智破系统(网址:www.lawporter.com)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指引详见附件。若债权人选择线下申报,仍需同步在前述债权申报系统中上传申报材料并完成申报。

联系人:饶浴阳、林嘉琳、马惠敏

联系电话:131012320311310123202713101232062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沙门路56号财信广场招商中心(财信广场一楼蒲公英旁)

电子邮箱:hhzyglr2025@163.com

恒宏置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530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第七审判庭召开,会议形式为线下+网络会议形式(具体参会时间、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重庆恒宏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423      

 

附:重庆恒宏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附件

附件:债权申报指引-恒宏置业pdf.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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