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大安市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3 公 开 人:大安市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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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城中院”)20241126日作出(2024)吉08破申1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吉林星旗集团有限公司对大安市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重整申请日作出(2024)吉08破2号决定书,指定吉林金辉律师事务所担任大安市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为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经白城中院许可,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6年10月25日,由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882MA0Y6C548A,注册资本9600万元,住所地为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安广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是生物质能发电;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发电,向国家电网售电,生物质燃料及灰渣综合利用、供热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协助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账簿;

2.对债务人以破产申请受理之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4.列席债权人会议,根据会议要求对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并回答询问;

5.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评估机构

1.协助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2.对债务人以破产申请受理之日为基准日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对债务人在破产清算与重整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列席债权人会议,根据会议要求对评估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并回答询问;

5.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费用说明

1.审计、评估费用采取定额含税价的计费方式。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审计、评估机构因审计、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税金,以及审计、评估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文印、交通、餐饮、住宿等所有相关费用。

2.审计、评估费用采取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付费的支付方式。债权人会议审查同意聘用审计、评估机构的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后,由管理人通知审计、评估机构开具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并按约定支付。

3.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债务人重整不成转入清算程序,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继续作为审计、评估机构并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交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四、参选条件

1.参选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

2.参选机构应当是入围“吉林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的机构;

3.参选机构应当具备出具审计、评估以及偿债能力分析等相关报告的资质和能力。具备破产重整的相关项目经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曾有为电力生产行业企业破产重整提供过服务经验的优先;

4.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回避或者不得、不宜参与本项目审计、评估的情形。

五、参选文件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要求编写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本公告全部内容。

(三)参选文件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四)参选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参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意向书(原件,格式自拟);

2.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选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4.参选机构入围“吉林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选机构指派参与本项目团队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参选机构主要的业绩资料(包括为破产重整/清算项目提供审计、评估相关合同、报告等);

7.参选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现场人员、时间安排、技术方案、突发事件应对等);

8.参选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应当明确是否接受费用说明中相关计费、支付方式等);

9.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参选机构应当纸质版参选文件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封面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公章(或加盖骑缝章);同时,参选机构应当提交电子版参选文件(PDF格式)一份。

(六)参选机构应于2024年12月9日17时30分前现场提交参选文件。参选机构也可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提交参选文件,但应保证于提交时间截止前参选文件能够送达管理人。管理人接收参选文件的地址如下:

收件人:崔喆

联系电话:18504363322

邮寄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幸福南大街55-6号吉林金辉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137000

(七)参选机构于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参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撤回参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参选机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六、选聘方式

1.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白城中院的监督下,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通过书面比选的方式择优确定中选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

2.如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审计/评估机构报名,则管理人将直接确定中选审计/评估机构;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无符合条件的审计/评估机构报名,则管理人将重新发布选聘公告。

3.管理人在报告白城中院后,将通知中选审计、评估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审计、评估相关具体事宜,以业务委托合同为准,并由管理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调整。

4.管理人对于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七、特别说明

1.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构成要约,不具有业务委托合同的约束效力,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对本公告有任何疑问,需要管理人予以解释或澄清,请于工作时间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崔喆;联系电话:18504363322)。

特此公告。

 

 

 

 

 

大安市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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