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公告

上海正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公告

公开时间:2021-02-05 公 开 人: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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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于2018425日作出(2018)沪0112 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正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闵房产”)破产清算一案。20201118日,闵行法院裁定对正闵房产进行重整。

2021122日始,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书面形式让各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鉴于疫情关系,管理人采取了现场表决及EMS邮寄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债权人进行表决,并通过现场接待解释和电话沟通的方式,对债权人就重整计划草案提出的各项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将债权人分为担保债权组、工程款债权组、劳动债权组、税款、社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劣后债权组进行分组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因此管理人设出资人组就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截至2021131日,各债权人组以及出资人组分别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担保债权组

该组表决结果:100%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工程款债权组

该组表决结果:100%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劳动债权组

该组表决结果:100%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税款、社保债权组

该组表决结果:100%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普通债权组

该组表决结果:100%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六、劣后债权组

该组表决结果:100%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七、出资人组

该组表决结果: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其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正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日期: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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