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拓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关于深圳市拓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3 公 开 人:深圳市拓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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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拓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2025年3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3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拓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尔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29日作出(2025)粤03破338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拓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拓尔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向管理人移交拓尔公司营业执照、印章等资料。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拓尔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该公司的所有证照、印章及文书材料。

为防止拓尔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等资料被不当使用,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拓尔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及拓尔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所有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2025325日)起全部作废。自该日使用拓尔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等资料的行为均属无效,一旦发现上述行为,拓尔公司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2025年7月13日


附件

营业执照及印章等作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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