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明日启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通知书(债权人)

厦门市明日启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通知书(债权人)

公开时间:2025-09-17 公 开 人:厦门市明日启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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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权 申 报 通 知 书

 

厦门市明日启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各债权人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根据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5819日裁定受理厦门市明日启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98日指定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担任厦门市明日启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管理人。

若你/你单位对厦门市明日启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享有债权,应于2025101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江中路明发商业广场123层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伟彬、黄鹏斌;联系电话:13178377872(刘)、18659331959(黄)。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厦门市明日启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厦门市明日启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10201130分在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地址:漳州市云霄县莆美镇莆南村545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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