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公告及交接催告通知

接管公告及交接催告通知

公开时间:2024-08-30 公 开 人:济南林丰农资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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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林丰农资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济南林丰农资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接管公告及交接催告通知

济南林丰农资服务有限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

202482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申请人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济南林丰农资服务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2024)鲁0113强清228号决定书,指定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济南林丰农资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为依法履行职责,现就济南林丰农资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接管事宜,清算组向您函告如下: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清算组配合移交该公司的全部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现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2.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3.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

4.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5.有关济南林丰农资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案卷材料;

6.济南林丰农资服务有限公司的其它重要资料。

在清算组接管前,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若拒不移交前述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清算组将申请人民院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处以罚款;拒不交接行为导致清算组无法清算或造成损失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的规定济南林丰农资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对济南林丰农资服务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函告。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东环国际广场C座602室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13853143146;

李律师 联系电话:13969123805.

 

 

济南林丰农资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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