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举借共益债务的公告

关于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举借共益债务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3 公 开 人: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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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
举借共益债务的公告

荆门市百美贸易有限公司申请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011日作出(2024)鄂08破申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荆门市百美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于20241021日作出(2024)鄂08破申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钟祥市人民法院审理。钟祥市人民法院于20241111日作出(2024)鄂08813号决定书,指定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继续债务人的营业,维系重整价值,保障广大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举借共益债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鹰公司的基本情况

金鹰公司成立于2008724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于学政,住所地为湖北荆襄磷化循环产业园,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借款主体、用途、规模、期限及利率

1.借款主体: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借款用途:为债务人继续营业。

3.借款规模:借款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300万元-1000万元。

4.借款期限:1年,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并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5.借款利率:本次共益债务的借款年利率由意向出借人报价,但报价年利率不能高于10%。利息=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天数*年利率/360,不得另行约定罚息、复利。

6.借款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之规定,本次借款属于共益债务。在重整程序中,共益债务由重整企业财产随时清偿。

三、举借共益债务程序

1.意向出借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送至钟祥市钟祥莫愁湖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管理人联系电话:1837250777818207152544

2.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单位(个人)基本情况介绍;(2)出借意向书:应当包括投资款的来源、可以提供的最大投资金额、利息、最长借款期限等;(3)送达地址确认信息:应当包含意向出借人名称、有效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4)单位报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受邀单位(个人)若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介绍函;(5)承诺书:应当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出借人报名参与并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利息较低的出借人为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共益债务借款。

特此公告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20              

附件

5号公告:关于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公开举借共益债务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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