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第六次提请补充核查债权的报告

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第六次提请补充核查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4-12-06 公 开 人: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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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提请债权人第六次补充核查债权的报告

 

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埠置业)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以及会议后,管理人陆续提请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了1-3#楼购房类债权、26-30#楼购房类债权、非购房类债权申报审查结果。本次提请债权人、债务人对第六次补充审查债权进行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1、1#-3#楼购房类债权补充核查情况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已陆续对申报人申报的关于1#-3#楼房屋交付申报事项予以审查并提请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现根据申报人申请,对逾期交房违约金、租金收益损失等申报债权事项予以审查。本次审查确认债权192笔,确认债权总额为16392035.25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现将审查结果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详见《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第六次提请补充核查债权表之1#-3#楼购房类债权》。

2、26#-30#楼购房类债权补充核查情况

经管理人对26#-30#楼前期未完成审查债权的进一步调查以及对新增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现将补充审查结果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详见《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第六次提请补充核查债权表之26#-30#楼购房类债权》。

3、非购房类债权补充核查情况

本次提请核查非购房类债13笔,经审查确认债权11确认债权总额100919414.39现将审查结果提交其他债权人、债务人核查详见《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第六次提请补充核查债权表之非购房类债权》。

4、御海城小区地下停车位、地下室小棚权利申报核查情况

根据管理人调查御海城小区26#-30#楼于破产受理前已交付业主入住,其中小区内地下停车位已交付使用,负一层地下室小棚因需要完善施工暂未交付业主使用,负二层地下室小棚没有规划手续尚未施工建设。现根据业主申报登记、债务人提供销售情况及物业公司提供交付使用情况,经管理人审查,破产前已向业主交付261个停车位,详见《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御海城小区已交付停车位明细表》,该部分停车位已交付履行完毕,不属于破产财产,部分业主尚有欠款未支付的,管理人将通过破产程序清收;另对未交付车位、小棚的相关权利审查认定情况提请债权人补充核查,其中因负二层地下室小棚不具备继续履行交付的客观条件,故对业主申报的该部分小棚不再建设、交付,按退款或原基础法律关系认定处理,详见《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御海城小区小棚权利核查表》、《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御海城小区车位权利核查表》。后续管理人会继续接收其他业主申报登记并进行审查,未申报登记业主请尽快联系管理人进行登记申报。

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本次补充核查结果提交债权人核查核查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9日债权人如对债权表所载明的自身债权或其他人债权确认结果有异议,应于核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附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本次债权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债权人逾期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视为无异议。本次债权核查前已收到管理人书面审查意见的,债权人对自身债权确认结果的核查期限以书面审查意见载明的期限为准。

特此报告

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26

附:

1、《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第六次提请补充核查债权表之1#-3#楼购房类债权》

2、《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第六次提请补充核查债权表之26#-30#楼购房类债权》

3、《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第六次提请补充核查债权表之非购房类债权》

4、《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御海城小区已交付停车位明细表》

5、《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御海城小区小棚权利核查表》

6、《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御海城小区车位权利核查表》


附件

1、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第六次提请补充核查债权表之1#-3#楼购房类债权.pdf 下载
4、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御海城小区已交付停车位明细表.pdf 下载
5、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御海城小区小棚权利核查表.pdf 下载
3、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第六次提请补充核查债权表之非购房类债权.pdf 下载
6、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御海城小区车位权利核查表.pdf 下载
2、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第六次提请补充核查债权表之26#-30#楼购房类债权.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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