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公告

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19 公 开 人: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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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朋友:

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以来,由于金海堂公司劳动管理混乱、相关资料缺失等问题,管理人未能获取完整准确的员工名册和劳动档案,部分人员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现重整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最大限度降低运营成本,维护职工及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广大职工知情权,将职工安置方案介绍如下:

一、职工解除合同时间

金海堂公司因经营困难及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生产设备20238月30日停产放假至今除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解除劳动(含劳务)关系或事实已解除劳动(含劳务)关系的人员以及本通知附件名单人员(莫海英、周辉银、卢丽婷等12人)外,其余职工自20231019与金海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人员自20238月30解除劳务关系。

二、职工安置范围

本次职工安置涉及全体员工。初步确定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见附件),为完成重整工作所需必要人员,目前待岗,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在重整结束后,若因经营需要,决定重新聘用其他职工的,将另行通知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金金额=工龄期限*月经济补偿金标准

四、职工工龄期限

根据职工本人在金海堂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其中不满一年,但六个月(含)以上,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职工工龄起算时间以劳动合同档案参加工作时间为准;没有劳动合同档案的,以在金海堂公司参保时间为准。职工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831日。

、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金海堂公司补偿金安排如下:

1、正常提供劳动并缴纳社保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法计算经济补偿金。

2、没有劳动合同档案无法核实入职时间或超过退休年龄等非劳动关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停产放假的生活费、工资

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十四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 号)、(桂政发〔2023〕24号)的规定,2023年9月1月至9月30日,按照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即1800元/月作为生活费标准;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的生活费,南宁市最低工资1800元/月标准80%,即1440元/月作为生活费标准2023年11月1日起,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1990元/月80%1592元/月作为生活费标准。在上述期间正常提供劳动的职工按照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下一步工作

管理人将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结束、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投资资金到位后,依法尽快向全体员工清偿债权,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在内的各项职工债权将及时发放,后续开展相关工作也将第一时间告知大家,请大家耐心等待。

、公示时间

本职工安置方案公示期为15日20231019日至2023112日。职工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劳动合同、参保证明、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提出异议的职工,管理人将处理结果通知其本人。

 

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保留劳动关系的待岗职工名单(12人):

1黄立升2莫海英3周辉银4卢丽婷5梁文斌

6黎家煜7潘洁跃8谢凤娟9郭思敏10詹凤连

11颜秋丽12何景辉

联系人:律师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118号万达广场甲1栋35楼联系电话: 19163834602(微信同号),电子邮箱: m19163834602 @163.com


附件

20231019金海堂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公告-盖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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