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转让事项的通知

关于债权转让事项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0-11-13 公 开 人: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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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雅堂小超超市有限公司:

201910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9)粤03破申5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尹辉聪申请贵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1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9)粤0333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任意为负责人,负责本案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深圳中院发布的公告,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至20191223日届满。债权申报期内,管理人共接收2家债权人申报的2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937,095.31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经审查,管理人认定2家债权人的2笔债权,认定债权总额925,394.65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经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无异议,深圳中院于2020321日裁定确认上述债权。债权申报期满,管理人接收1家债权人补充申报的1笔债权,申报金额为253,473.78元,性质为普通债权。经审查,管理人认定该笔补充申报债权,认定金额为238,616.74元。经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无异议,深圳中院于2020109日裁定确认该笔债权。

2020112日,债权人达能益力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能益力”)向管理人提交了《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载明:因业务发展策略变化,达能益力已于202061日将其对雅堂小超享有的241,068.08元债权转让予广东达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能食品”);因破产债权转让产生的一切风险由达能益力和达能食品自行承担。

为维护贵司合法权益,管理人向贵司告知债权人达能益力的债权转让事项。如贵司对达能益力的债权转让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收到本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如贵司对债权转让事项无异议的,请在《广东雅堂小超超市有限公司破产案关于债权转让事项的意见单》(以下简称“《意见单》)无异议选项栏处打“√”。贵司逾期不提交《意见单》、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达能益力的债权转让事项无异议,管理人将提请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受让人达能食品的债权。

特此通知。

  

广东雅堂小超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

十一十三

附件

关于债权转让事项的意见单.pdf 下载
雅堂管发字[2020]第019号-关于债权转让事项的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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