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公开时间:2022-06-09 公 开 人:苏州云学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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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云学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各债权人: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袁海琴的申请,于2021年811日裁定受理对苏州云学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苏州云学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名称为苏州云学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并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2年6月8日制定了《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至2022年6月8日,经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及人民法院裁定债权,参加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共10家(其中6家职工债权,职工债权金额合计142,188.85元,4家普通债权,普通债权金额合计 313,850.89元),债权金额共计 456,039.74 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截至2022年6月8日,管理人掌握的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31,475.27 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比例和金额

(一)破产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本案破产费用共8,079.05元,明细如下:

破产费用名称

已发生的金额(元)

备注

刻章费

350.00

 

公告费

400.00

遗失公告

交通费

557.77

 

文本费

348.00

装订会议资料等

邮寄

471.80

 

律师费

2,500.00

 

案件受理费

294.00

 

管理人报酬

2,657.48

 

预留费用

500.00

注销费用、交通费等其他不可预计费用。

合计

8,079.05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以下确定;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10%以下确定;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8%以下确定;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6%以下确定;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3%以下确定;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按1%以下确定。

据此,本案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31,475.27元,扣除除管理人报酬外的破产费用后,可供分配财产总额为人民币26,053.70元,以该金额为基数计算,管理人报酬可在3,126.44 元以下确定。为提高债权人清偿率,管理人自愿按照上述标准下浮15%,管理人报酬计2,657.48 元。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

扣除破产费用,本次可供分配破产财产总额为23,396.22 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顺序:职工债权。可供分配财产23,396.22元,清偿职工债权23,396.22元,清偿率16.4543%。

第二顺序:税务债权。本案无税务债权。

第三顺序:普通债权。可供分配余额0元,清偿普通债权0元,清偿率0%。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分配方案实施的前提是:由管理人将债权人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将按分配方案进行财产分配,在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若能收回款项,则由管理人依照本方案执行。

1、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若债权人提供账户错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而导致的损失,由该债权人自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8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提供或提供错误的账户信息,导致无法收到管理人分配额的均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3条的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如发现应当追回的财产或可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或破产基金。

 

苏州云学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

 

 

 

 

 

 

 

 

 

 

 

 

 

 

苏州云学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债权分配表

                             截止日期:2022年68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

债权性质

分配率

分配金额

1

王粤

7,845.97

职工债权

16.4543%

1,291.00  

2

袁海琴

 29,934.36

职工债权

16.4543%

4,925.50

3

花晓丹

 61,775.92

职工债权

16.4543%

10,164.81  

4

顾文娇

 17,656.36

职工债权

16.4543%

2,905.24  

5

李娟

 21,031.44

职工债权

16.4543%

3,460.58  

6

廖美琴

 3,944.80

职工债权

16.4543%

649.09  

7

苏州市巧益思文化艺术咨询有限公司

 20,367.89

普通债权

0.00%

0.00

8

伍奎

 143,333.00

普通债权

0.00%

0.00

9

沈志豪

 20,150.00

普通债权

0.00%

0.00

10

江乐

 130,000.00

普通债权

0.00%

0.00

 

合计

 456,039.74

 

 

23,396.22

注:1、具体清偿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本分配表制表时间后至实际分配前,如有新增的破产财产,管理人按照已确定的各债权人的普通破产金额,直接计算分配比例依法分配。

3、预留分配款待相关争议确认后仍有余款的,与其他回收款项(如有)按照本方案继续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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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不同意

 

 

债权人:

 

 

签字(盖章)

 

 

 

 

 

 

 

 

 

 

 

 

 

 

 

 

 

 

 

 

 

 

注:

1、依债权审查意见书的信息填写“债权人名称”信息;

2、请投票人在“同意”或“不同意下方”打“√”;

3、如果投票人同时在单一表决票中多选、不选、涂改或使用其他符号选择的,均视为放弃

4、如果对方案有异议的,请在2022623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逾期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相应的法律后果将由你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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