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豫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泰领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接管公告

潢川豫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泰领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7 公 开 人:潢川豫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泰领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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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豫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泰领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接管公告

2024)豫商泰领破管字第3号

潢川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1日裁定受理潢川豫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泰领置业有限公司(二公司以下统称债务人)的关联实质合并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

为了保障债务人的财产安全,维护全体债权人、购房户的公共利益,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就债务人财产全面接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管财产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是管理人职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2024年10月21日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将对债务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项目占地内、外所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接管。任何人不能侵占、毁损、灭失债务人财产,否则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取回权行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自2024年10月21日起,如债务人项目占地内资产不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行使取回权方法如下:

1.取回权行使期限

权利人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

2.取回权行使方式

权利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所需取回的资产权利凭证等相关证据,经管理人审查许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取回权。

3.逾期后果

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权利人怠于行使取回权,资产被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评估、处置,造成无法行使取回权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三、交付财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2024年10月21日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请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立即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逾期未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管理人将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追收。

四、个别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之规定,2024年10月21日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请债权人不再接受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行为,否则,管理人将予以追回。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债务人对个别债权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故,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债权人接受债务人清偿行为的,请立即主动向管理人说明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否则,管理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并追回清偿款项。

五、可撤销行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2023年10月21日以后,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请涉及上述行为的权利人立即向管理人报告并配合撤销行为,返还取得的财产,否则管理人将依法予以追回。

六、无效行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请涉及上述行为的权利人立即向管理人报告并返还取得的财产,否则管理人将依法予以追回。

七、董监高的侵占行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涉及上述行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向管理人报告并返还取得的财产,否则管理人将依法予以追回。

八、安全提示

债务人开发的在建工程及所占用的土地存在安全隐患,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否则应自行承担造成的一切责任。

九、其他

自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之时起,未取得管理人授权,加盖潢川豫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河南泰领置业有限公司印章的所有用印行为无效,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本次接管仅涉及潢川豫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泰领置业有限公司,不包括河南万象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潢川万家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公司;

河南万象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潢川万家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公司所签订的一切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与债务人无关;

管理人接管后,另行选聘物业公司为已入住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十、法律责任

相关人员拒绝执行管理人接管决定的,由管理人报告人民法院按妨碍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处理,人民法院视情节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按重整计划履行义务的违约失信行为,管理人将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后续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后处理。

未尽事宜,按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处理。

下一步,管理人将在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在法院的监督下,全力推动重整程序的进行,加快复工续建的脚步。

特此公告。

潢川豫商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南泰领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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