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辉利大酒店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公章作废声明

佛山市南海辉利大酒店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公章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2-25 公 开 人:佛山市南海辉利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042次
  • 打印

佛山市南海辉利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营业执照、公章作废声明

 

2025辉利公司破管字第5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2024)粤0605破申1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佛山市南海辉利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1月3日作出(2025)粤 0605破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南海辉利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已依法通知债务人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履行破产法相关的义务,但迄今为止债务人未向管理人移交上述资料。

因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公司的相关印章、文书等资料,现声明如下:

1、辉利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605784873060M)、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资料自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辉利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之日2024年11月26日起全部作废

2、2024年11月26日,任何辉利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5784873060M)、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产生的一切行为与辉利公司及管理人无关,辉利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上述证照、印章的行为均属于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佛山市南海辉利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O二


附件

20250226014501811_2.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