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固松与长沙固松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查报告(含债权表及无异议债权表)

湖南固松与长沙固松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查报告(含债权表及无异议债权表)

公开时间:2022-08-04 公 开 人:湖南固松公司与长沙固松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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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长沙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查情况公示

2020)固松文化破管字第44

专致:湖南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长沙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并致:湖南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长沙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湖南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固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查20201227日裁定受理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湖南固松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0)湘0124破申2号〕并指定湖南博言律师事务所湖南固松公司管理人〔(2020) 湘01241号〕。2021年7月26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长沙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固松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1)湘0182破申4号〕,并于同日亦指定湖南博言律师事务所为长沙固松管理人〔(2020)湘01824号〕2021年8月30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湖南固松公司与长沙固松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申请〔(2020)湘0124破1号之一

宁乡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在三湘都市报以及宁乡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告了湖南固松公司与长沙固松公司的债权申报《公告》将公告内容以短信、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告知已知债权人,并建立了债权申报微信群。2022年8月1日湖南固松公司与长沙固松公司共有86家债权人申报了86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合计322548451.91其中本金为170878259.27,利息、违约金及其他金额为151670192.64

现管理人依法对杨云飞、高春华、余玲、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85家债权人所涉的89笔债权进行了最终认定,并对其中的75笔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无异议且已过异议期的债权作为湖南固松公司与长沙固松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批无异议债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并已向宁乡市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

另,尚有周宏儒、周娟、陈志平、长沙昌龙印刷有限公司、马立雄、国家税务总局宁乡市税务局、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债权人因在湖南固松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就债权认定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对上述7家异议债权人(涉及8笔债权)逐一发送了《异议债权人的回复函》,其中除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外,其余6家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无异议且已过异议期。

补充债权申报人陈金光、苏福平、柳柳、长沙市开福区集英广达印刷器材经营部以及湖南元亨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补充申报的5笔债权进行了审查,并根据债权申报人提供的《(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写明的地址,以EMS邮寄的形式把《债权审查表》/《异议债权人的回复函》(含权利救济特别提示)等逐一邮寄给债权人以及湖南固松公司与长沙固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胥伸兵,该5家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无异议且已过异议期

2022年,管理人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雨花区税务局补充申报的债权,该补充申报的债权已确认,管理人现予以公示。

现管理人亦将最新的债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根据湖南固松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公示的债权审查结果,以及本次债权审查认定的结果,湖南固松公司与长沙固松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总体债权审查结果如下:

截至202281日,湖南固松与长沙固松公司86家债权申报人,债权全部认定的为31家,债权部分认定的为47家,债权不予认定的为8家,认定的债权总额为217345014.37元,其中认定本金130366963.47元,认定的利息及其他86978050.90元。

1.关于普通债权。普通债权共计82笔(包含李穗与蔡永年、国家税务总局宁乡市税务局等优先债权人中的2笔普通债权),具体见湖南固松公司与长沙固松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债权表,确认的债权总金额为187564071.38元,本金112103606.4元,利息及其他为75460464.98元。

2.关于优先债权。优先债权共计6笔,认定总额为29461786.1929372728.95元,其中本金18263357.05元,利息及其他11198429.12。具体:1)确认抵押债权3笔,确认总金额为27258429.12元在各自抵押财产变现的范围内优先受偿;(2)确认税款优先债权1笔,确认金额为1649178.73元;3确认社保优先债权2笔,确认金额为465121.10

3.关于劣后债权。认定的劣后债权为2笔(债权人为宁乡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与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雨花区税务局),金额为319156.80元。

4.不予认定的债权:共计为8笔债权,涉及申报金为44791314.43元,均为普通债权,因不能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证明系湖南固松公司或长沙固松的债权

具体明细详见附件湖南固松公司与长沙固松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债权表之三其中本次补充公示的3家债权人涉及的3笔债权在债权表中已标红

 

特别提示】:

对于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雨花区税务局所涉及的1笔债权认定事宜:

1.债权申报人对自身债权认定的异议。(1)如为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已在单独邮寄给您/贵司的《债权审查意见表》中详细告知了异议程序与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提起程序,您/贵司可以在收到《债权审查意见表》后三天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在管理人书面回复该异议后,如您/贵司仍不服认定,可按《债权审查表之二(异议回复函》中的特别提示来进行权利救济。(2)如为异议债权,管理人已在单独邮寄给您/贵司的《债权审查意见表之二》中详细告知了异议程序的救济程序及途径,您/贵司有权直接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2.由于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雨花区税务局属于最后补充申报债权,无权对其他已过异议期债权提起破产债权异议之诉

3.债务人、各位债权人对补充申报的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雨花区税务局债权认定期满前未提异议,也未提起破产债权确认或异议之诉,则管理人将依法连同其他85家已公示且已过异议的债权一并编制最终的债权表,提交宁乡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特此公示

 

附件湖南固松公司与长沙固松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债权表(含第三批)》;

 

 

湖南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长沙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固松文化公司债权表(含第三批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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