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4 公 开 人: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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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联书 联系方式: 020-38556253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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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瑞盈预重整字第18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7日作出(2024)粤19破申246号《受理预重整申请通知书》,决定对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公司”)进行预重整。2025年5月2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19破申246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瑞盈公司的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负责人陈联书

为充分发挥瑞盈公司资产价值,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如下:

一、东莞瑞盈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0483416Q,法定代表人为陈润辉,住所为东莞市厚街镇宝屯村北环路汽车博览中心四楼,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股东为汇强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伦瑞祥(持股比例6%)及陈巧云(持股比例4%)。

(二)资产情况

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资产主要为东莞市厚街镇莞太路厚街段166号之一(东莞汇景希尔顿酒店)物业及在建工程【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东莞不动产权第0398507号】,宗地面积18,692.5㎡,房屋建筑面积154,492.88㎡,规划用途为酒店。目前该项目主体建造工程已建成,并于2019年办理竣工验收,建筑物主体结构为地下2层,地上52层,共54层,资产明细具体以尽职调查获取资料为准。

二、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其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需说明成员组成、分工及权利义务。

4、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意向投资人需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要求和注意事项

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信息披露平台以及其他自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瑞盈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报名工作开始。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9月4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至管理人,或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PDF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邮寄纸质版(同时发送交寄纸质材料至管理人的快递面单)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在前述期限内,若初步审查通过后提前完成报名工作的,管理人将配合其提前启动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由牵头方负责提交报名材料(需联合体各自加盖公章)。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莞太路厚街段166号希尔顿写字楼18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陈联书律师、马学信律师 联系电话:020-38556253、13825082688、18565035234;

文件接收电子邮箱:guanliren@genius-law.com。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具体包括:

A. 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瑞盈公司投资招募的真实意思表示);

B.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C.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D.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E. 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人民币壹佰万元,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收款账户名称:

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和开户银行信息联系管理人提供);

F. 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意向投资人可通过链接地址:https://s.alphalawyer.cn/1rcFRG,下载相应报名文书模板,文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意向投资人实际情况确定。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初步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审查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并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工作日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初步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签订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瑞盈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及瑞盈公司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配合。

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5年9月4日前(1个月内)全部完成。若报名期限延长,尽职调查时间作同等顺延。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按照与管理人协商的时间、条件提交具备约束力、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剥离及处置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破产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如未在管理人另行通知的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将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

四、投资人的确定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本案客观情况,围绕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查,并同步将本次预招募的相关情况呈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若有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及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后续将另行公布包括重整投资人遴选确定方式、规则等事项。同时,管理人可视情况,组织意向投资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进行磋商性谈判。

五、保证金的说明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书面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或未能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或收到意向投资人放弃投资资格的书面通知后(以发生前的时间为准)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对于初步审查未通过且无法通过补正程序的,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退回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对于未获得最终入选资格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评审会议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2.意向重整投资人如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所有保证金。

3.对于最终入选且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由管理人与投资人商定),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部分(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的一部分。

4.如瑞盈公司未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或裁定终止瑞盈公司重整程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所有保证金。

5.如瑞盈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支付投资价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预招募公告所列明的瑞盈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项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或管理人书面确认为准。

(二)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效力。

(三)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五)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六)本招募文件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东莞市瑞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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