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市画报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受理公告

广东城市画报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09 公 开 人: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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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市画报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受理公告

2025)粤01364-1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9月8日裁定受理广东城市画报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9月30日指定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城市画报社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广东城市画报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1月12日前,向广东城市画报社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8号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谢然;联系人:谢然,联系电话:1360273960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城市画报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城市画报社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9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O二五年


附件

画报社-受理公告((已签章版).pdf 下载
画报社-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已签章版).pdf 下载
城市画报 25破申52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1)(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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