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裁定的公示

关于汉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裁定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1-27 公 开 人:汉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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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汉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能新材料、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5月10日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汉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1月10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将调查完毕的职工债权进行了公示,并公示了异议方式与异议期间。在异议期内,管理人共计收到职工债权异议1起。管理人现在已将所有异议审查完毕。2024年1月12日,汉能新材料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形式召开,管理人向债权人作了提请核查债权的报告并将编制好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日,管理人将债权表送达了债务人,要求债务人进行核查。在异议期内,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未对债权表提出异议。

2024年10月10日,管理人根据上述《债权表》和《职工债权清册》编制了《汉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裁定上述债权表内记载的债权为无异议债权。2024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1破154号裁定书,裁定确认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17家债权人的债权(详见裁定书)。

特此公示。

附:2023)京01破154号裁定书

 

 

                  汉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 1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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