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9 公 开 人:榆林市华气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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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公告

 

2024910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8清申3民事裁定书》,受理了申请人陕西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榆林市华气新能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109日作出(2024)陕08强清3号决定,定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组成榆林市华气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现就本案清算事项公告如下:

一、榆林市华气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应积极配合清算组履行清算义务,并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榆林市华气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榆林市华气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申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团结南路与科技四路十字东北角高新新天地T3座36层;联系人:万律师;联系电话:15529582298;邮编:710065)。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榆林市华气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榆林市华气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榆林市华气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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