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职工之家置业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铁岭职工之家置业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4-04-19 公 开 人:铁岭职工之家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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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5-0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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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职工之家置业有限公司

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铁岭职工之家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铁岭市总工会的申请,于2021926日作出(2021)辽1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铁岭职工之家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职工之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1222日以(2021)辽12破字第1-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富洲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4411日职工之家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现向债权人通知:2024569:00(上午9时)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7法庭召开第五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须与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同一人,并于会议召开前进行身份验证,如委托第三人参加会议,参会人员须与申报债权材料“授权委托书”中填写的被委托人系同一人,如不一致请债权人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并附带相应证明文件。全体参会人员请随身携带身份证,用于身份核对,未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核对的,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债权人接收通知手机号码为债权人申报时预留,短信发送后即视为通知到债权人,债权人自行承担因停止、变更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导致无法收悉通知的后果。本次会议如有变动,届时将另行通知。

铁岭职工之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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