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履行义务的公告

关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履行义务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2 公 开 人:如东华生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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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华生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如东华生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华生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东县人民法院于 2024年4月30日作出(2024)苏0623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申请华生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2024)苏0623破2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担任华生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的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好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处理公司的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公司的财产。公司的债务人和公司财产的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除应当履行上述义务外,还应负责保管公司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得擅离职守。

如有何要求或情况反映,请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特此公告。

 

               如东华生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   五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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