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8 公 开 人:均和(连云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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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706破申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对均和(连云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均和连云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706破6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担任均和连云港公司管理人。

为全面审查均和连云港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状况,顺利推进破产工作,管理人特向社会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对均和连云港公司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均和(连云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MA27P9040K,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州经济开发区昊海大厦辅楼231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法定代表人施正贤,执行董事。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币种人民币;股东上海均和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股东认缴出资实缴。

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营业期限2022年9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目前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营业执照状态有效。

审计工作内容

依法对均和连云港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有财务材料是否为全部财务资料或仅为部分财务资料;明确均和连云港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如供审计的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按现有材料进行说明。

2.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及其使用情况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3.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包括债务人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判断等

4.债权、债务的情况,包括供应商欠款、民间借贷融资等债务的形成、支付及差欠情况;分析均和连云港公司负债原因,进行说明;关联方及其相关重大金额的往来款形成及结存情况;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对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5.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6.协助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税务债权核查等税务事宜,并对债务人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提出咨询建议,对清算方案涉及的税务问题出具咨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税种的减免方式和路径、从税务优化角度对清算方案或交易结构的调整建议等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均和连云港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服务。

7.应注意的事项。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之前,均和连云港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是否存在与股东人员、财务等方面的混同;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之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存在账外资产等情况;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之前六个月内,均和连云港公司是否已出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否存在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8.披露均和连云港公司的职工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等情况。 

9.披露均和连云港公司是否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诉讼、担保等事项,重大的未决诉讼、担保事项是否合理预计负债,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10.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说明、解释等,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1.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机构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且属于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录的机构。

2.报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3.报名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报名机构应至少办理过5起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审计服务(报名前已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为据)。

4.至报名截止日,报名机构拥有7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的审计工作。

5.报名机构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6.报名机构须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7.报名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二)承诺事项(报名机构应承诺)

1.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按照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履行由报名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的相关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管理人债权审查、资产清收、出席会议、解释报告、回答询问等。

3.报名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均和连云港公司等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四、审计要求

1.在接受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

2.依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提供与审计相关的其他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管理人债权审查、资产清收、出席债权人会议、解释报告、回答询问等。

五、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

1.审计报酬报价应为含税价,最高收费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超出最高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如因财务资料不齐导致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报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2.审计报酬为包干价。已包含报名机构为执行审计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机构为执行审计业务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不再单独付费。

3.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的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相应报告过期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出具新的或者补充报告的,不再增加额外费用。

4.审计报酬列入破产费用。审计报酬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在执行重整计划或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一次性支付。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竞聘文件的编写

1.报名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竞聘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竞聘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置条件。

(二)竞聘文件的内容报名机构应当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以下材料:

1.参与审计工作的意向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2.报名机构主体证明文件并加盖法人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审计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破产案件审计业绩介绍及相应证明材料;

4.团队人员介绍(格式自拟)及相应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人员一览表(拟派出参与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简历、团队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

5.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6.报价方案(格式自拟);

7.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8.保密承诺函(原件)。

(三)竞聘文件的装订提交竞聘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四)报名机构的确定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资质、经验和业绩、工作方案、报价等条件,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确定报名机构。确定报名机构后,管理人与其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参聘的中介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并20259218点(以管理人收到材料时间为准)之前向管理人递交书面报名材料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八楼。    

联系人:王广凤15189016842。

2、为便于中介机构在了解均和连云港公司有关财务情况的基础上稳妥报名,中介机构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均和连云港公司有关情况。中介机构应对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保密。

3、管理人在收到中介机构递交的报名材料后,综合考虑各中介机构的资质、报价、业绩、服务方案等条件确定审计机构,并将选聘结果报海州区人民法院许可。

4、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均和(连云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8日

 

 


附件

均和连云港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8-28.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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