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津0116强清20号公告

(2022)津0116强清20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2-09-13 公 开 人:天津市经济联合开发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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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的申请于2022年8月12日裁定受理天津市经济联合开发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市鼎成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清算组。天津市经济联合开发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富力大厦701,邮编:300110,联系人:杨环宇,赵柠,联系电话:18322416819,1752690192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申报债权.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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