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 0105 破 18 号 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债权审查报告

(2023)苏 0105 破 18 号 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债权审查报告

公开时间:2023-10-26 公 开 人: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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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债权审查报告

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3年7月4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 0105 破 18 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张菊香对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李俭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一、债权申报与通知概况

管理人通过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眼查等渠道,查找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已知债权人名单,完成已知债权人名单梳理,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2023731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了债权申报通知和公告,要求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在2023年8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2023828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债权审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2.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05 破 18 号民事裁定书

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05 破 18 号民事决定书

4.与债权审查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5.债权发生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

三、职工债权的调查与公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现场调查或发函等方式,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建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职能机构调查了解,截至破产案件受理日,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职工工资82740.2,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2023年828日就上述职工债权调查情况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在异议期内管理人末收到对职工债权公示的异议

债权申报及审情况

截至2023年94日,共有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2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298392.87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编制了债权表,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核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债权成立的有债权人2户主张的2笔债权,确认债权298392.87债权审查的简要情况汇总具体详见附件二 《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截至2023年9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尚未申报债权20231019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邮寄送达的债权申报材料,税务局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性质为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所欠的社保费本金、社保费滞纳金、罚款,申报金额共计47193.38元。管理人予以认定39004.77为社保债权,认定3969.08元滞纳金为普通债权共计认定42973.85债权具体详见附件 《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表截至20231019》。

五、异议的救济途径

如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提交的上述债权表(包括金额与债权性质)有异议的,请在7日内将书面意见和相应的证据材料送达管理人,管理人将对异议债权组织复核。异议人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其有权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债务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做出债权确认裁定

六、补充申报与审查情况说明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该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补充申报债权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的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待定的债权及异议成立发生变化的债权,为便于破产程序推进、简便审查程序,管理人将书面发函给各债权人进行核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申请法院裁定确认

 

 

南京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25

 

 

 

 

 

 

 

 

 

 

 

 

 

 

 

 

 

附件一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附件二《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附件三 《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表截至20231019

 

 

 

 

 

 

 

附件一

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编号

债权人

债权金额

债权性质

债权依据

1

张菊香

18613.09

职工债权

宁建劳人仲案字[2021]1071仲裁裁决书》、(2022)01054658执行裁定书》、2023)苏 0105破 18 号《民事裁定书》

2

罗港

33332.41

职工债权

宁建劳人仲案字[2021]1155仲裁裁决书》、微信聊天记录

3

徐浩

24294.7

职工债权

宁建劳人仲案字[2021]1156仲裁裁决书》、微信聊天记录

4

偰立梅

6500

职工债权

微信聊天记录

合计82740.2

 

 

 

 

 

 

 

 

 

 

 

 

 

 

 

 

 

 

 

 

 



附件二

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截止2023年9月1日)

序号

债权人

申报债权

审定债权

债权性质

总额

本金

利息

其他

延迟履行金

双倍罚息

总额

本金

利息

其他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255856.16

255856.16

/

/

/

/

255856.16

255856.16

/

/

/

普通债权

2

许俊

42536.71

39663

2873.71

/

/

/

42536.71

39663

2873.71

21.7.31~23.7.3,分段一年期LPR

/

/

普通债权

 

合计

298392.87

备注: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査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附件

 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表截至20231019

编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申报债权金额(元)

确认债权性质

确认债权金额(元)

1

职工债权

/

职工债权

82740.2

2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47193.38

社保债权39004.77

普通债权3969.08

42973.85

 

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255856.16

普通债权

255856.16

4

许俊

42536.71

普通债权

42536.71

总计

424106.92

 

 


附件

10.26债权审查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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