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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5-11 公 开 人:肇庆市高新区恒裕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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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557日裁定受理肇庆市高新区恒裕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肇庆市高新区恒裕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628日前向肇庆市高新区恒裕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高新区将军山体育公园 C03 办公室;联系人:邓先生、王女士,联系电话:135609042011343581405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肇庆市高新区恒裕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肇庆市高新区恒裕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78日上午十时通过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会操作方式,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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