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咏声电子有限公司需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关于东莞市咏声电子有限公司需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11-20 公 开 人:东莞市咏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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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咏声电子有限公司需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2024咏声破管字第6

东莞市咏声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2024)粤1971破申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省升歌科技有限公司对东莞市咏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4年10月11日作出(2024)粤1971破92号决定书,指定戴勇担任管理人。

为便于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有序的接管咏声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特制定如下清单,咏声公司确认持有本清单中提及的资料的,需要整理好向管理人移交。现就移交的资料类型、移交注意事项、移交的时间安排告知如下:

一、需要移交的资料种类

(一)财产类

具体财产分类如下:

1.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票据、有价证券;

2.债权(需提供债权清单、提供债权的依据,如协议(合同)、转账凭证、法院生效判决等);

3.存货、动产(包括车辆、办公设备、机器设备、未出售的货物);

4.不动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5.在建工程(指对外投资处于在建的项目);

6.对外投资(指对外所进行的股权投资、其他形式合作项目);

7.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特许权、商标、专利、著作、商业秘密等);

8.其他应当属于咏声公司的财产。

(二)印鉴类资料

1.公章;

2.合同专用章;

3.财务专用章;

4.发票专用章;

5.海关报关章;

6.职能部门章;

7.分支机构章;

8.电子印章;

9.法定代表人章;

10.其他属于咏声公司的印章。

(三)账簿类资料

1.总账;

2.明细账;

3.台账、日记账;

4.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

5.纳税申报表、与税务机关的往来文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备案回执等)、完税凭证等税务资料;

6.历年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以及验资报告;

7.其他。

(四)经营证照、文书类资料

1.设立批准文件(批准证书、政府批文等);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印章备案证明;

5.外汇登记证;

6.海关登记证明;

7.资质证书(指经营特殊行业需要的资质类证书);

8.资产凭证(如: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

9.其他与咏声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五)文件资料

1.公司章程(包括历次章程修正案)及管理制度;

2.股东名册;

3.公司内部的各种决议、文件(如历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

4.会议记录(如公司重要会议所形成的会议记录);

5.合同、协议(包括各类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停车位使用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文件协议等涉及债权债务的文件);

6.人事档案资料(如员工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职工清单等);

7.电子文档(通过电子方式保存下来的公司重要文件);

8.咏声公司的电脑数据、管理系统及授权密码(如报税系统、财务系统、社保系统);

9.咏声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包括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案件材料及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10.咏声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

11.其他属于咏声公司的文件资料。

(六)银行类资料

1.开户许可证;

2.各银行账户印鉴卡、回单卡等;

3.各银行账户网银盾;

4.各银行账户开立账户时与银行签署的有关文件;

5.空白的支票、发票;

6.报税所用税盘;

7.其他属于咏声公司的银行类资料。

该类型资料,需罗列清单记载银行账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账户名,是否开通网银及网银登陆网址、账号及密码,账户是否有余额及余额的多少,是否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如贷款本金、利息银行自动扣划协议等),属于社保、公积金专用账户的需特别注明、账户目前状态(注销、睡眠、使用中等)、属于公司基本账户的需特别注明。

二、准备交接资料时的注意事项

1.需提交资料的原件;

2.有关人员在整理交接材料时需根据不同种类的资料属性制作“材料交接清单”,并对交接的材料进行编号,清单中需包含编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是否缺失/能正常使用、页码等必要事项;

3.有关人员按照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后,在与管理人的工作人员对接时,需在交接清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4.对于无法交接的资料,或交接资料中无法体现出来的信息,管理人要向管理人进行详细的介绍,必要时,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

5.法定代表人、材料保管人员、移交人员需向管理人出具“保证全部移交的承诺书”。

 

三、资料移交工作的时间安排

上述资料应于2024年11月15日前移交管理人。咏声公司有关人员需先行清理文件、编制清单,在此期间,管理人可以根据交接工作的要求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与协调;有关人员编制好清单后,与管理人对接办理好移交手续。

 

东莞市咏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8       

 

 

附:1.(2024)粤1971破申80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2024)粤1971破92号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2024)粤1971破92号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2024)粤1971破92号公告复印件一份;

    5.管理人联系人:黄莹琪律师,电话:18318856867,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428号寰宇汇金中心7号楼20层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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