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东莞贝万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通知债权申报)

公告(受理东莞贝万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通知债权申报)

公开时间:2024-07-03 公 开 人:东莞贝万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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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深圳市振桦电机有限公司的申请2024626日裁定受理东莞贝万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贝万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东莞贝万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485日前,向东莞贝万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费用标准详见附件)。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莞贝万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莞贝万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481615时通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微信小程序“东莞法院破产平台”)召开。

特此公告

 

                          东莞贝万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73

 

附件:

1、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中止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程序通知书。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佳律师;张宇律师;

联系电话:15107694554;1368611036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3、【收费具体标准】补充申报费用根据补充申报债权金额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500元/件收取;

(二)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按1500元/件收取;

(三)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按3000元/件收取;

(四)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按6000元/件收取。

上述费用分段计算,不累加计算。

4、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费标准指引。


附件

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费标准指引.pdf 下载
通知书(债务人清算义务).pdf 下载
公告(受理破产清算并通知债权申报).pdf 下载
中止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程序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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