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08 公 开 人: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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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公告

2023)川0107破31号管字第6号

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债权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31113裁定受理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医院”)破产重整申请,并2023年11月15日指定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王娟为管理人负责人。根据破产重整工作的需要,管理人现决定对华普医院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请与华普医院有未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3月29日前(含3月29日)持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范围

1.20231113前(含当日)与华普医院形成的债权;

2.华普医院的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后公示。

二、债权申报须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每份按序整理排列)

1.《债权申报表》(见附件1)

1同一笔债权存在多个共同债权人的,应由全部债权人一并申报债权。

2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填写注意事项:申报债权金额最多可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性质、形成原因、形成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

3.债权人身份证明

1债权人为单位,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证明机构主体合法的其他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债权人为自然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4.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单位员工,还应提供由单位出具的《员工证明》。 

5.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见附件5

6.参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6

7.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应当提交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进行申报(请自行复印),并在申报时向管理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及票据、划账单等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的凭证;

2申报债权性质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担保等优先权的,还应提交证明其优先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并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终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由人民法院出具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以20231113为基准日暂计利息,并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8申报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9其他申报人认为能够证明债权主体适格及债权金额、性质与申报情况一致的材料

三、债权申报时间、方式及咨询电话

1.申报方式: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保证进行有效债权申报,本次债权申报采用现场申报方式。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2.申报时间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024年3月29日前(含3月29日)工作日上午10:00至 12:00,下午14:30至17:00至申报地点申报前请先联系咨询电话预约)

3.申报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101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4.咨询电话

  18502878271

黄文杰:19982019719

四、特别提示

1.为便于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华普医院预重整程序中登记的债权可视为在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需补充提交的材料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对于已在预重整程序中登记利息的债权,如登记利息应连续计息且于预重整程序中已经管理人审核暂计算至2023616本次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华普医院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2.对于预重整阶段未进行债权登记的债权人,需依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全套债权申报文件(详见本公告第二条);

3.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4月12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潮音路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4.本公告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特此公告

                           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4

附件: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3.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6.参会信息采集表;

7.破产重整裁定书、决定书


附件

管06-华普医院债权申报附件V1.231225.docx 下载
管06-华普医院债权申报公告V4.240104(清).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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