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及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印章及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3-01-04 公 开 人:陕西创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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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及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721日作出(2022)陕01清申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受理陕西创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2日作出(2021)陕01强清33号决定书,指定陕西华弘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陕西创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经清算组向创业公司及其股东了解,创业公司除财务专用章外的公章、法人章等其他印章及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均已遗失。故特此声明:创业公司除财务专用章外的公章、法人章等其他印章及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自 2023年1月4日起作废。

 自2023年1月4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及营业执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创业公司及本清算组无关,创业公司及本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陕西创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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