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10 公 开 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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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A9CB79D8FE96DD1AB1EC88087F0186E5 联系方式: 13594511497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1-09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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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破申428号民事裁定,受理北京易禾水星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信远创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1122日指定管理人。

为尽快推进重整程序,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利益,现就协信远创公司重整,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协信远创公司成立于199948日,注册登记机关为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8号。注册资本为266667万元, 公司股东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汉威重庆房地产开发(香港)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19.99%80.01%。经营范围为园林景观设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一般项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信息咨询等。

(二)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协信远创公司提供的截至202012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协信远创公司母公司资产总计为26165392064.10元,其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为19687836021.33元,长期股权投资6274223580.91元、投资性房地产203300000元、固定资产32461.86元等非流动资产6477556042.77元;负债总额为21423528008.16元,其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14772518994.77元,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非流动负债6651009013.39元。资产负债最终数据以管理人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的审核确认金额为准。

二、投资方式

投资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投资或股权投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重整投资,拟通过引入投资人获取重整资金,收购协信远创公司的含高效资产的下属关联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公司、收益较好的自持商业地产项目公司以及相关公司对协信远创公司的应付账款等。

(一)债权投资方式

投资人通过借款形式借入资金,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利息。资金使用期限为X年(根据重整计划确定期限),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可决定提前分期偿还。

(二)股权投资方式

投资人投入重整资金清偿各类债权,投资人可获得协信远创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协信远创公司应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清偿债务等。

三、投资人报名基本条件

(一)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投资人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机构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三)投资人应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投资人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

(四)投资人应当具备与其选择的投资方式相对应的资质条件。

(五)投资人既可以独立自行单独投资,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作为牵头方需要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六)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第一阶段:意向投资人报名,申请开展尽调工作

1.管理人以公告、邀请等形式公开招募投资人,包括在网站、自媒体发布招募公告及向意向投资人发出邀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123017时,如果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的,可最迟于20221917前向管理人提交证明符合第三条基本条件的企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尽调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组织架构图、2020年审计报告、保密承诺函、投资者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历史沿革、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等)。如为联合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并且需说明各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当日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尽调保证金500万元,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将视为放弃尽调及投资人参选资格。

3.意向投资人尽调时间不超过30日。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调。

(二)第二阶段:管理人组织评审《重整投资方案》并确定投资人

1.各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当符合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具体细节可与管理人联系。

2.各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和《重整投资方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后,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在10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2亿元。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丧失参与协信远创公司重整后续程序的资格。

3.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制定评审规则,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正式《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选,确定中选投资人、备选投资人。管理人与中选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后该意向投资人正式成为协信远创公司投资人。中选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均将转为重整资金,从其根据《投资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中等额抵扣。

五、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尽调完成后未按期出具正式《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尽调保证金。

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含备选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于招募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中选投资人在签订《投资协议》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单方退出,或未按约定投入重整资金,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如中选投资人在投标中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中选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正式评选《重整投资方案》之前,明示放弃的,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均无息退还。

管理人未能根据《重整投资方案》与中选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均无息退还。 

、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二)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报名的投资人。

(三)意向投资人为一家或以上,即视为招募有效。

、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律师:18580540053

范律师:18611329688

管理人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投资!

 

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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