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无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获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批准

中南无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获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批准

公开时间:2024-11-30 公 开 人:中南无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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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根据南京广奥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月2日作出(2023)苏0214破申2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中南无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为中南无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4年11月4日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经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查明:

2024年10月18日,中南无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经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共计四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认为:中南无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中南无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经统计,各表决组均已通过中南无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现管理人申请本院批准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批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一、批准中南无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中南无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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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214破7号之二号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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