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东润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日照东润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09 公 开 人:日照东润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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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东润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经日照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66日以(2025)鲁11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日照东润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66日指定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担任日照东润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日照东润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材料:

1、申报债权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若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若债权人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2)债权申报确认书;

3)债权申报书;

4)债权申报表;

5)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6)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同时附送申报债权的全部证据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协议、会计凭证等。

2、若现场申报债权,请携带债权申报证据材料原件,以备核查;若通过寄送方式申报债权,请寄送证据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企业法人)或签字按手印(若为自然人),债权审核意见出具前到管理人核查。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地址

债权人应于2019719前向日照东润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207号兴业王府大街写字楼B6楼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622房间;邮政编码:276826;联系电话:丰律师13573935165)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929日上午9时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有)均需加盖公章,所有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若债权人为企业法人)或签字按手印(若债权人为自然人)。

其他材料按照格式填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明确本金金额,明确是否有日照东润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3、若主张利息,利息债权的计算截止日为202566日。

4、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5、债权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无原件核对将无法确认债权的真实性。

6、债权申报材料经管理人审核后,对有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发送审核意见,债权人在收到审核意见后七日内向管理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未补充,视为认可管理人的审核意见。

7、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管理人通过管理人邮箱向债权人发送债权通知资料、会议通知、债权审核意见或债权确认书等,视为管理人已经向债权人送达。

 

特此通知。

                   

日照东润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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