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普高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强制清算公告

甘肃普高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1 公 开 人:甘肃普高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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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肃普高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债权人应于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甘肃普高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甘肃普高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清算组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三、甘肃普高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清算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如实回答询问。清算义务人应妥善保管其持有的甘肃普高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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