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议公告

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4 公 开 人: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048次
  • 打印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3破1号

 

根据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2024516裁定受理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并于2024517日指定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12层联系人:王太熙律师、联系电话:18388085187;联系人:张坤律师,联系电话:1878757399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奉法楼二楼南边视频会议室(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57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兴富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及一债会议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