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示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6-05-19 公 开 人:福建省森瑞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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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森瑞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职工债权公示

2026)森瑞破管字第07号   

 

2026年4月16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9破申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霞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福建省森瑞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同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9破申66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名仕(宁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森瑞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开展森瑞公司的职工债权调查工作。经管理人向森瑞公司法定代表人苏玉凤没有欠付员工工资情况。经管理人调查,在霞浦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以森瑞公司为第三人的一件在办案件中,森瑞公司有委托公司员工黄世市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管理人向黄世市了解公司是否有欠薪,其表示公司欠其23万多,但其对该主张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结合管理人向霞浦县人社局、医保中心、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进行调查情况以及管理人向霞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查询,2018年至202658该院未受理过劳动者诉森瑞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综上,管理人不认可黄世市所述公司欠其薪酬23万元的事实,且管理人认定森瑞公司亦不存在欠其他员工工资的情形,故管理人初步认定森瑞公司不存在职工债权。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森瑞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519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止。如有森瑞公司的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更正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等);如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收到管理人书面答复后十五日内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本公示所载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福建省森瑞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519

 

联系人:谢明君133 2895 0878;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国际)9#201,福建名仕(宁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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