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威兰纺织有限公司宣告破产裁定书

延津县威兰纺织有限公司宣告破产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3-06-28 公 开 人:延津县威兰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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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7263号之三

 

申请人:延津县威兰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刘书臣。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延津县威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兰纺织)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于20221210日指定河南传德律师事务所、河南众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威兰纺织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627日,管理人以威兰纺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威兰纺织破产。

本院查明:管理人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威兰纺织资产总额为34123037.70元,负债总额为22399308223元,资产负债率为656.43%。威兰纺织名下国用(2003)字第0643号土地已分别抵押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津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行,房权证字第106号、第107号、第108号房产以及房权证延房股字第0000205号房产已抵押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津县支行。

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核实的资产负债情况,威兰纺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存在重整或和解的可能性,符合宣告破产的情形。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威兰纺织破产,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延津县威兰纺织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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