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致债权人)

关于召开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致债权人)

公开时间:2025-09-19 公 开 人:杨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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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5年6月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1破申1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高盖山畅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下称“永泰法院”)审理本案。2025年7月23日,永泰法院作出(2025)闽0125破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盖山畅达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高盖山畅达公司相关破产清算工作。

经报永泰法院批准,高盖山畅达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9月24日下午15:00在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刘岐98号永泰法院二楼会议室召开。为确保会议顺利召开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将会议相关规则告知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流程

一债会前,管理人将本次债权人会议书面资料,通过EMS邮政快递送达给债权人,供债权人审阅、表决。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1、管理人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书面资料邮寄至债权人债权申报时确认的送达地址即为送达,债权人的送达方式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管理人;如果债权人拒绝签收或由于债权人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无效等造成无法送达债权人会议资料的,视为未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2、本次一债会采取现场加非现场的方式进行表决,权人在收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后请详阅,可以在一债会参会时现场提交表决,亦可2025年9月26日前就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将表决票到管理人处现场提交或邮寄等方式送达给管理人。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有效表决票的即视为参会并参与表决。

3、未能在2025年9月26日17向管理人反馈表决票的,视为债权人同意书面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

管理人收件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 IFC 福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

联系人:郭丽亮律师、缪婕律师

联系电话:13860138706、13358288121。

4、表决票应由债权人本人(单位)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5、表决票所代表的债权份额以管理人审核认定且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债权额为准。

6、表决票由债权人在选择的选项下打“√”以表达意愿,且仅能勾选单一选项,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同意书面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

三、其他事项

1、表决结果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2、管理人前述表决期届满后三日内,将表决结果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送达,请全体债权人自行进行查阅。

 

特此通知

 

永泰高盖山畅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一债会材料(高盖山畅达).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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