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源美印刷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之 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关于广州市源美印刷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之 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3-11-17 公 开 人:广州市源美印刷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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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源美印刷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之

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2023)0111强清5

2021)源美清文11

白云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23417日裁定受理广州市源美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美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66日指定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源美印刷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目前正推进各项强制清算工作。清算组在法院的指导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清算组职责。

清算组于202366日在最高院破产清算组工作平台公告了源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受理情况,以及有关债权申报和债务人清偿债务、返还财产的相关信息。发布公告信息的情况已向广州白云法院报备,法院已经于202388日在大洋网上再次进行公告。

清算组现将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债权申报情况

清算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信息等查询债务人的诉讼案件,并依据源美公司工商内档材料以及在法院阅卷了解的情况,逐一寻找疑似已知债权人,通知源美公司强制清算及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截至2023820日,清算组通知疑似已知债权人十一家,邮寄了《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须知》等格式文件,以便债权人充分了解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及相关信息。十一家已知债权人分别为:

 

编号

疑似已知债权人

债权来源

通知、邮寄情况

送达情况

1

刘正海

源美公司的执行董事、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邮寄至工商登记内档中的地址

因“没有电话”退件  

 

2

白云区税务局

/

邮寄至税局地址

已送达,已申报

3

广州合信纸业有限公司

涉诉案件

邮寄至工商登记内档中的地址

已送达,已申报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涉诉案件

1、邮寄至工商登记内档中的地址

2、致电工商登记电话38731766一直无人接听

邮件已送达

 

5

深圳市克伦特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涉诉案件

邮寄至工商登记内档中的地址

2、致电工商登记电话0755-86037793一直无人接听

邮件已送达

 

6

东莞市旗峰纸业有限公司

涉诉案件

1、邮寄至工商登记内档中的地址

2、三次致电工商登记电话0769-88328212,充分解释后仍不予申报

邮件已送达

 

7

东莞市银华纸业有限公司

涉诉案件

1、邮寄至工商登记内档中的地址

2、多次致电工商登记电话0769-89008899,能接通无人接听

邮件已送达

 

8

广州创硕贸易有限公司

涉诉案件

1、邮寄至工商登记内档中的地址

2、致电工商登记电话13710714095,充分解释后表示非该公司人员,无法提供该公司人员电话

邮件已送达但拒收

 

9

东莞市华利纸品有限公司

涉诉案件

1、邮寄至工商登记内档中的地址

2、致电工商登记电话13902644078,充分解释后表示非该公司人员,无法提供该公司人员电话

邮件已送达但拒收

 

10

佛山市南海区嘉凌纸业有限公司

涉诉案件

邮寄至工商登记内档中的地址

已送达,已申报

 

11

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案申请人

电话通知

已申报

 

 

清算组在债权审查期间多次继续查找已知债权人,清算组最后一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查”“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查询梳理相应的债权人的时间为20231116日,未发现新增已知债权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通过邮寄发函等方式通知疑似债权人,只有四家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为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嘉凌纸业有限公司、广州合信纸业有限公司以及白云区税务局,申报债权总金额1872651.68元,债权的申报情况如下表:

序号

债权人

申报的债权金额

有无担保

 

申报的债权的性质

 

备注

本金

利息/违约金

其他债权

1

 

广州合信纸业有限公司

51424.46

288285.52

720

普通债权

 

2

佛山市南海区嘉凌纸业有限公司

189622.74

443348.47

3704.81

普通债权

 

3

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340000

541019.18

11616

普通债权

 

4

白云区税务局

2835.3

795.2

0

普通债权

 

 

 

 

        

 

 

债权申报总金额:1872651.68

 

 

第二部分 债权审查情况

清算组根据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对债权人提供的债权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佛山市南海区嘉凌纸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636676.02

嘉凌公司于2023713日向清算组送达债权申报资料(详见附件44),清算组于次日签收,申报债权总金额636676.02元。嘉凌公司提供了(2016)粤0605民初44号判决书、(2016)粤06053645号执行裁定书作为证据供审查,债权为对源美公司的货款、违约金和案件受理费等。上述证据经清算组与嘉凌公司代理人核实核对原件。

经清算组审查,清算组认为,违约金自201632日计算到2023417日为85个月16天,合计2603天,嘉凌公司将违约金按照86个月计算显然不对。经清算组调整,违约金为324551元。因此违约金总额为21835.14+324551=346386.14元。

清算组最终审查确认,债权本金为189622.74元,违约金346386.14元,受理费3704.81元,以上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迟延履行金95362.22元,为民事惩罚性赔偿金,依法确认为劣后债权。

嘉凌公司以及其他债权人对上述清算组确认的债权无异议。清算组将计划于20231123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笔债权为无异议债权。

(二)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892635.18

清算组于2023718日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收到仲利公司相关申报材料,仲利公司向清算组移交了(2015)穗越法金民初字第871号《民事调解书》以及(2015)穗越法执字第11404-1号《执行裁定书》作为证据供审查,申报债权总金额892635.18元。上述证据经清算组与仲利公司代理人已经核实核对原件。

清算组审核后,认为该债权证据充分,但利息自2015716日计算到2023417日为2833天,违约金应调整为340000*20%/365*2833=527791.78元。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清算组对仲利公司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认定债权本金为340000元,违约金11616元,利息527791.78元,以上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仲利公司以及其他债权人对上述清算组确认的债权无异议。清算组将计划于20231123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笔债权为无异议债权。

(三)广州市合信纸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339709.98

贵方于2023627日向清算组邮寄送达了债权申报资料,为(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909号《民事判决书》,清算组于次日签收,申报债权总金额339709.98元,其中本金51424.46元,利息288285.52元,案件受理费720元。上述证据经清算组与合信公司代理人已经核实核对原件。

清算组审核后,认为该债权证据充分,但按照(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909号判项,违约金自2015814日计至20154日止,以51424.46元为本金,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标准计付,为113天,违约金为11621.92元。迟延利息的起始时间应按照(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909号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计算,但该案于202072日才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粤010616996号,无法确认判决的生效时间,清算组依据判决作出时间2016622日,认为判决生效的时间最晚不超过20161231日,只能调整迟延利息的起始时间为20161231日。迟延利息自20161231日计算至2023417日,合计2299天,以51424.46+11621.92=63046.38元为本金,按照日利率0.000175计算为25365.13元。

因此,清算组最终审查确认,债权本金为51424.46元,违约金11621.92元,受理费720元,以上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迟延履行金25365.13元,为民事惩罚性赔偿金,依法确认为劣后债权。

合信公司以及其他债权人对上述清算组确认的债权无异议。清算组将计划于20231123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笔债权为无异议债权。

(四)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黄石税务所申报的债权3630.5

黄石税所于2023627日向清算组邮寄送达了债权申报资料,清算组于次日签收,申报税务债权总金额3630.5元,税所提供了《复函》、《税务核查明细》和《申报表》。

经清算组审查,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清算组最终审查确认,债权本金为3630.5元,其中本金2835.3元,利息795.2元,以上债权性质为优先债权。

黄石税所以及其他债权人对上述清算组确认的债权无异议。清算组将计划于20231123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笔债权为无异议债权。

 

第三部分 提请债权人、债务人确认无异议债权

清算组将债权审查结论《广州市源美印刷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表》送达给四位债权人,均对债权审查结论不存在异议。

另外,清算组将《关于广州市源美印刷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之

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于20231117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给债务人,请债务人在七天限期内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无异议,确认《关于广州市源美印刷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之

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上记载的无异议债权情况。

 

第四部分 提请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

清算组已经及时直接与债权人、债务人沟通,在指定的债权审查异议期内回收、整理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核查的意见并进行回复。清算组现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对于债权表的核查意见,已对登记、填写、计算错误的债权进行调整,对债权人、债务人提出的异议进行解释和复核。债权审查异议期(20231124日)届满后,清算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公司法》等的相关司法解释,申请贵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清单中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广州市源美印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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