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第三方机构开展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及鉴定评估工作的公告

关于选聘第三方机构开展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及鉴定评估工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1 公 开 人: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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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第三方机构开展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及鉴定评估工作的公告

2025年3月10日,零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110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罗牧雄对被申请人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2025)湘1102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蒋江湘为清算组负责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2666349583L

法定代表人吴哲慎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2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永州市零陵区南津渡水电站大坝

公司经营范围氯酸钾、高氯酸钾、高氯酸钠、氯酸钠生产、销售(凭生产许可证经营)及货物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经营范围和限制经营的除外)。

公司厂房占地面积49.82亩。

二、第三方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机构入围生态环境部对外发布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具有相应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质。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独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

4、具有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编制生态环境调查报告的工作经验。

5、具有健全的技术审核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管理体系,能承担出具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报告的法律责任。

6、承担调查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参与调查地块的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7、具有3名及以上长期(5年及以上)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在职技术审核人员

8、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参与调查地块的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二)工作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存在、受损范围、受损程度等对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占地约49.82亩)生态环境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应当形成调查结论。根据调查结论认为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及时开展鉴定评估。

(三)承诺事项

1、第三方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及鉴定评估委托协议后,对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生态环境损害开展调查及鉴定评估工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及鉴定评估工作,并出具报告;

3、第三方审计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1、第三方的业务收费参照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湘环协[2022]18号《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行业指导价(试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比例收取。

2、本次第三方机构费用纳入清算费用,从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财产中支付。

3、本次业务涉及税费、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业务收费内(本公告第(四)条第1点),不再另行支付。

三、第三方机构的申报材料

1第三方机构的简介,包括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加本次业务的人员资质证书、拟派驻人员名单及简历等;

2、第三方机构入围生态环境部对外发布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的证明(复印件);

3、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及时间;

4、参与类似项目的经验和相关案例;

5、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6、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准确;②与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等应当回避事由;③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及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④在清算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⑤出具的报告等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及业务规定的承诺书;⑥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书。

四、选定第三方机构的方式

清算组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择优确定合适的机构,签订相应的委托服务合同,并将选定的机构名单报送零陵区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

五、第三方机构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第三方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465324188@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机构名称”命名。

六、其他须知

本公告中所列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供意向第三方机构参考,不视为清算组的承诺。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清算组享有。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选聘的第三方机构,可咨询清算组了解有关情况,清算组联系人:律师电话:17837567689;廖律师电话15874612691。

 

 

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17-关于选聘三湘电化厂区内环境损害调查及鉴定评估工作的公告(2025.5.20).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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