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欣奕启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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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4-23 公 开 人:四川欣奕启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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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欣奕启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告

(2025)欣奕破管公告 1号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饶鹏的申请,于2025年4月15日裁定 受理四川欣奕启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川 0116 破 9 号,并于 2025年4月18日指定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欣奕启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5年4月21日指定刘革 川为本案管理人负责人。四川欣奕启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 债权人应在2025年5月23日17时前,向四川欣奕启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 段二号凯龙财富大厦20楼;联系人:肖橦;联系电话: 1890803012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 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 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 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欣奕启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6月4日09时30分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八审判庭通过网络平台线上召开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 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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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债权申报及一债会管理人公告-副本.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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